数字财商学院党总支第一党支部开展“学思悟践”精读《条例》专题党课

发布者:刘红发布时间:2024-06-18浏览次数:154



根据学校党纪学习教育要求,611日下午,数字财商学院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同志在厚生楼303教室,聆听学院党总支书记刘红为大家讲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党课围绕“学思悟践”精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第六、七、八章新增、调整、充实、完善内容。活动由支部书记滕静涛主持,全体支部党员教师和学生按时参加本次活动。

活动开始由刘红书记主讲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党课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重点解读《条例》第六章在第56条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条例》第七章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注意、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条例》第八章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

刘红书记在讲党课过程中还播放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案、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案、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案、浙江省委原常委周江勇利用公权力谋私利以及刘川生利用“一把手”职权违规让儿子滥用“北师大招牌”办幼儿园等典型案例视频,全体党员在观看视频的过程中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和思考。

会上全体党员认真聆听了党课内容,详细阅读了第六、七、八章的具体内容,理解每一条的字面意思和深层含义;结合实际思考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如何遵守,以及它们对于维护党的纪律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反思自己在遵守党纪方面的表现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如何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部分党员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实际,谈了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以及学习条例给自己带来的启发和影响。还有部分老师就如何更好地执行和贯彻这些纪律规定提出了建议和想法。

最后,支部书记滕静涛交流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回顾了支部前段党纪学习教育情况,强调了学生党员参加学习和完善学习记录的重要性,希望大家能合理安排工学时间,确保支部党纪学习教育计划按时完成。


供稿:数字财商学院

图文:朱明远